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110期 2010/06/01出刊/ 半月刊

 

 

台南市99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文╱轉載自行政院客委會】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9.4.6客會文字第0990004041號函。
   三、台南市99年度推動本土語言教學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活動,提昇本市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教師教學知能。
   二、辦理客家語能力認證工作,以儲備本土語言(客家語)師資,提高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品質,並鼓勵全民學習,落實本土語言文化傳承的任務。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台南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台南市海佃國小、安佃國小
   三、協辦單位:台南市本土語言輔導團

肆、認證資格:
   一、已持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而仍有意願再進修以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二、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三、持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四、曾擔任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初級或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考試口試或筆試閱卷委員者。
   五、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得於報名時提出91年以後在職期間擔任校內客家語教學課程一年以上且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36小時以上證明者。
   六、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七、凡符合上述資格者(附相關證明資料),歡迎報名參加認證(含研習)以取得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八、符合本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稚園)教師(含退休教師),得於報名時提出教師證及91年以後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36小時以上證明,經審查合格者,免參加專業培訓課程。
   九、通過91年教育部(或本市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檢核,持有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1條已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聘任資格,得逕行參加學校介聘,毋需再經本市認證。

伍、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台南市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認證之人員,須參加本府安排之40小時專業培訓課程(如附件一),且筆試及試教成績均達 80 分者為合格。

陸、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 99 年7月5日(星期一)上午10:00~下午15:00。

柒、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一律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並備妥以下證件,前面三項證件要備妥正本和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一)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貼至報名表背面)
     (二)第肆項各款之認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如:
       1.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語能力認證證書
       2.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
       3.客家語能力認證考試口試或筆試閱卷委員證明
       4.現職或退休教師之教師合格證
       5.客家語研習證明
       6.客家語教學一年以上證明(任教客家語課程之學校開具)
       7.客家語教學支援人員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認證報名表(如附件三)
     (五)切結書(如附件四)
   二、報名地點:台南市海佃國小(台南市安南區郡安路五段56號,電話06-2505013)

捌、資格審查及培訓時間:
   一、資格審查時間:7月5日報名時隨即審查。
   二、專業培訓研習時間: 99 年 7月19-23日共5天,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且須參加第6天的結業綜合座談)。(7月24日之客家語拼音及推薦用字課程可視個人拼音能力於報名時自行勾選是否參加,參加者另核發6小時研習時數證明條)
   三、專業培訓研習地點:台南市海佃國小(台南市安南區郡安路五段56號)

玖、附則:
   一、通過認證者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取得本市99年度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名單將在教育處網站公告週知,提供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校遴聘。
   四、本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自99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止)。於有效期間內,實際到校授課總節數達40節以上者,得視本市另訂辦法換證或延長有效年限。
   五、外縣市參加本認證培訓者,請先自行詢問所屬縣市政府是否同意採認本市認證合格之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六、相關訊息請參閱:
     (一)台南市教育處 http://www.tn.edu.tw/
     (二)台南市本土語言輔導團 http://120.115.18.8/taiwan2008/
     (三)台南市海佃國小 http://www.hdes.tn.edu.tw/

拾、經費來源:由市預算支應,不足部分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分攤部分經費。
(經費概算如附件二)(學員午餐自費,可代訂)

拾壹、獎勵及差假:承辦本案活動績優人員,依相關規定給予獎勵;於假日辦理認證研習之工作人員給予公假,並於六個月內擇日補假。
拾貳、本計畫奉 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下載:台南市99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BACK

◆ 發行單位 /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
◆ 榮譽發行人/ 蔣偉寧校長
◆ 發 行 人/ 江明修院長
◆ 編輯顧問 / 王俐容老師、李世暉老師、周錦宏老師、孫煒老師、張翰璧老師、陳定銘老師、陳秀琪老師、羅肇錦老師、鄭曉峰老師(依照姓氏筆畫)
◆ 主   編/ 江明修院長
◆ 編輯助理 / 陳巧媚
◆ 編 輯 群/ 涂政強、彭淑姿、林筱蓉、古儀瑩、江欣潔、梁素禎
◆ 網頁設計 / 吳少辰
◆ 連絡電話 / 03-4227151#3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