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羅盛國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政治經濟所研究所畢業生)】
本研究以桃園蓮花季為研究對象,針對蓮花季的參與鄉鎮─觀音鄉與新屋鄉,探討其在活動中所運用的公私協力模式,以及地方產業活動的運作型態及其限制。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法,以深度訪談法蒐集資料,並就訪談內容進行資料分析,以歸納桃園蓮花季的發展現況與公私協力運作模式。桃園蓮花季舉辦的兩個鄉鎮,其在公私協力運作的差異方面,觀音鄉是採取組織型態運作,並成立愛蓮協會之非營利組織,擔任整合與中介角色,而新屋鄉則屬個人式的運作型態。
研究發現(1)公私協力關係方面:平行公私協力關係因公部門的官僚心態而成效不彰、產業轉型與地方資源整合的重要性、公私部門間應建立溝通機制-非營利組織;(2)地方產業發展方面:地方產業之客觀背景影響公私協力發展模式、公私部門協商管道必須整合中央、地方政府、地方組織與業者合作協商管道,以及應採取互信合作的態度。
而在研究建議方面(1)對政府的建議:改變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公部門對私部門積極輔導是平行公私協力模式發展之基礎、政府應對農民經營園區的協助輔導;(2)對民間的建議:以社區總體營造精神,引導業者投入推動地方產業,達成永續經營的目標、透過合作關係促成鄉鎮合作機制,以帶動地方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