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鉯玲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文化研究所研一生)】
Foucault在1926年出生於法國,他是一個哲學家也是一個心理學家,對文學評論、文學理論、批評教育學以及知識社會學有很大的影響。傅柯的著作圍繞幾個共同的主題,最主要的就是權力和權力與知識的關係–即知識社會學,以及這個關係在不同的歷史環境中的表現。他將歷史定義為一個文化內一定形式的權力分佈。對傅柯來說,權力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一種貫穿整個社會的「能量流」。傅柯說,能夠表現出有知識的樣子是權力的一種來源,因為這樣的話你可以有權威地說出別人是什麼樣的和他們為什麼是這樣的。他不將權力看作一種形式,而把它看作使用社會機構來表現一種真理而來將自己的目的施加於社會的不同的方式。像是他在研究監獄的歷史的時候他不只看看守的物理權力是怎樣的,他還研究他們是怎樣從社會上得到這個權利–監獄是怎樣設計的,來使囚犯認識到他們到底是誰,來讓他們記住一定的行動規範與限制。法律當中的權利是擁有,權力的來源是由上而下的並且受到壓制;傅柯則認為權力是不斷被行使的,是由下而上的而且不是受壓制的。對傅柯來說,「真理」是運用權力的結果,而人只不過是使用權力的工具。
《瘋癲與文明》是傅柯的博士論文,討論了歷史上「瘋癲」這個概念是如何發展的,揭示十七世紀中葉至十九世紀初以來理性對於瘋狂的壓制。傅柯在《瘋癲與文明》一書中,由麻瘋病的消逝,卻帶不走世人排斥的價值觀開始;進而闡述人類文明史上對瘋癲的處理態度。從把瘋癲者集中放置在愚人船上放逐他鄉,18世紀的大禁閉,把瘋癲者視為非人類行為者,用紀律與權力來駕馭。在17、18世紀,人們以非理性的背景來認識瘋癲,認為瘋癲是一種到處肆虐的獸性型態,而非是生理機制的缺陷,一直到18世紀末,瘋癲被確定為一種精神疾病。
近幾年來,環境的快速變遷,使得我們過往的經驗無法和現在連結,產生了適應上的困難,這樣的適應造成近年來憂鬱症患者逐漸增加。從《瘋癲與文明》當中我們可以看到,正常與不正常只是在對立的情況下被構成的,但是當一件事或行為單獨發生的時候,我們很難說他是正常或是不正常的。哲學上有一個常被討論的主題就是:人的主體性為何?用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我們是什麼」。但是傅柯不說「我們應該是什麼」,而是提供一種想法是「我們可以不是什麼」。我們總是對於自己的行為設了太多的框架與規範,以致於造成過多的壓力,如果一直追尋「我們是什麼」而不去想「我們可以不是什麼」,那麼我們真的會是我們所想的那個「什麼」嗎?如果現在以17、18世紀那時候所謂的瘋癲來過生活,會不會比較快樂一點?不需要在乎別人的眼光,不需要接受道德的規範,只要按照自己的想法不侵犯他人的過生活,或許真的會開心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