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 HAKKA COLLEGE E-PAPER 第102期 2010/02/01出刊/ 半月刊    

 

 

客家論衡之房學嘉先生

【文╱江欣潔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研究所研二生)】

  房學嘉先生廣東梅縣人,1952年生。現為嘉應大學客家研究所所長兼客家研究院副院長,自1980年代開始,著手研究兩岸客家歷史文化之研究與教學,經過20多年研究,他認為現今的兩岸客家學,存在著歷史與庶民文化,兩個不同的研究面向,這樣的差異有助於兩岸客家歷史文化的交流與了解。

  本篇報導從房學嘉先生於2008年11月初到國立中央大學客家學院做專題演講「從婚姻型看女性在傳統社會中的地位:以梅縣客家婦女為重點分析」中,「意見交流時間」中截取部分內文,以完成此報導。

 

問 :在臺灣已婚的婦女不能入宗祠的習俗,不知大陸是否有類似說法?

房答:離婚的婦女,和沒有出嫁的女性,無法入到生家的宗祠,在大陸也有這種情況,這些我們做為特殊案例。但現在不同了,女生亦可以回到生家來。上述情況皆受到傳統宗法制度影響,男性主導一切,女性出嫁如同潑出去的水,覆水難收,或是出嫁時,千萬不可回頭看娘家這邊,這都是傳統制度有關。另外女性的繼承和宗親也有關,像是山居的雲南人,若甲房膝下無子、人口丁薄,無人繼承產權之時,乙房若有男丁,則甲房的產權全部給乙房主導,這是我田調時得知的一般說法,再加上這些產權只傳男不傳女,若女性出嫁了,更無權管理娘家事務。

問 :台灣的「渡子歌」,是台灣特有,還是大陸傳來的?「渡子歌」是描述母親如何含辛茹苦帶小孩,如何拚了命地把孩子生下來,種種辛苦皆在歌詞裡呈現。
童養媳以我們的認知是以「婚姻」為主,當時是否有其他不正當方向,如人口販賣,其出發點不單純?

房答:渡子歌,在大陸也是有的,但歌詞不同。歌詞大意為母以子為貴,有生小孩身份地位不同,若無,母親去世後沒有親人身邊,財產也沒有,只有「四塊木板」(喻棺材一幅),其整個生活和童養媳的概念是不同的。童養媳是否為人口販賣,從現代人觀點來看,是有這麼一些味道,完全是人口買賣,但從傳統看來,是沒有這種味道的。大陸已於1949年明訂,禁止童養媳婚姻。在1930年代,母親揹著小孩到處問人「你要不要?」這種情況為常態,但母親得到的錢非常少。我個人認為他們在做善事,提早幫童養媳找婆家,一旦有人願意收養小女嬰,就像是幫童養媳找到婆家,收養家庭會包一些錢感謝女嬰母親,感謝生家幫女嬰找到婆家,這和人口販賣賺取暴利是不同的。

問:閩客祭拜的差異:客家人把整隻雞放在供桌上祭拜,閩南人把雞剁成數塊來祭拜。(學生向吳學明老師請教,其說明為客家人把袓先神仙化,而將整隻雞當成祭品,閩南人把袓先當鬼魂看待,故把雞剁成數小塊祭拜),不知大陸是否有類似情況?

房答:拜拜…我曾到粵東(客家地區)和潮汕地區(閩南區)做田野調查,發現他們是用整隻雞來祭拜,和客家人是一樣的,也會把雞腳團進肚子裡,而雲南地區是整隻腳伸出來的,有些地區會在雞旁放一把刀,說是供袓先用的。這些皆要做田野調查後,做具體分析,才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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